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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图文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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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发表时间:2026-01-17 22:05:41阅读次数:

各单位: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研究通过,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校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2019)、《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GB/T 38674- 2020)等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结合《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网络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管理、云平台管理、信息系统管理、VPN管理、应急管理、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全校师生和第三方运维服务提供商应依照本办法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履行网络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网络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统筹制定网络安全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对网络安全重大事项、重点项目和政策性问题等进行研究决策。领导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

  第五条 图文与信息中心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组织实施与综合管理职能。负责统筹规划全校网络安全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指导、监管巡察、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及业务培训;配合学校宣传部门开展舆情监测与应对,提供技术支撑;并负责组织、协调上级部门部署的网络安全演练与竞赛活动。

  第六条 学校其他管理部门为网络安全工作的协同单位,依职能承担相应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网络安全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与协调沟通;负责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文件的接收、传达、归档及保密管理。

(二)宣传统战部负责校内网站、官微、小程序、企业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内容安全管理;承担网络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职责;负责开展网络文明宣传与正面舆论引导。

(三)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环节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落实,指导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相关系统安全管理。

(四)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网络文明与网络安全教育;对学生网络安全违纪行为进行管理与处置;并负责与国家司法、安全等主管部门在网络安全事务中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任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网络安全员,负责具体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地执行。


第三章 数据中心机房管理

  第八条 数据中心机房管理(以下简称“机房”)是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及数据资源的集中运行与安全保障任务。

  第九条 图文与信息中心是机房的主管单位,负责机房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机房供配电、UPS电源、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空调等基础设施日常巡检与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二)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对机房内人员活动录像进行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0天;

(三)建立完善的机房运行管理制度、巡检记录及故障处置台账,确保运维工作可追溯、可查验。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非图文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须提前填写《机房进入申请表》(见附件一),详细记录进出时间、事由、审批人等信息,经图文与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由校内申请人全程陪同。

(二)进入机房的人员仅可携带与运维工作相关的工具设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及流体性物品入内。

(三)进入机房的人员仅可操作与本人运维任务相关的设备与系统,严禁擅自插拔电源和网络接口,严禁操作、移动或更改非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禁止拍照、录像或复制机房内部信息。

(四)运维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设备与系统恢复至原状态,不得复制、传输或外泄机房的资料、文档及配置参数。离开前须关闭灯光、门禁并确认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 设备进出数据中心机房,须遵守如下原则:

(一)对进出机房的各类设备实行严格准入准出制度,详细记录设备的进出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功能、(原)安装位置、安装或拆除日期、操作人、批准人等信息。

(二)设备进入机房后,应根据机房管理员的安排进行安装、加电、连网,不得擅自接入设备。

(三)机房管理员为每台进入设备建立标签,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功能、负责人等主要信息。

(四)设备计划移出机房时,须在机房管理员的指导下断电、断网、拆除,不得擅自移出设备。

  第十二条 对机房进行日常维护时,机房管理员须遵守如下原则:

(一)保持机房内整齐干净,不得存放与系统运行无关的物品,不得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二)定期巡查机房内各类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定期检查UPS后备电池的性能参数(检查周期原则上不大于两个月)。如果发现电池参数异常,应及时更换。电池更换时应整组进行,不应单独更换个别电池。

(四)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对过期或失效灭火器应及时更换。

(五)定期检查空调系统运行状态,并对室内机滤网和室外机散热器进行清扫或更换。

(六)定期检查机房照明系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十三条 机房供电发生故障且恢复时间超出UPS电池供电时间时,设备和信息系统负责人尽快以正常方式关闭设备和信息系统,避免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 当机房内温度传感器报警和烟雾传感器报警时,机房管理员应尽快到达现场,检查异常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五条 违反机房管理原则的,图文与信息中心有权禁止其进入机房,并将其设备下架。


第四章 云平台管理

  第十六条 云平台管理是指对我校建设的超融合私有云平台的管理。由服务器、存储及基础软件等组成,提供云资源服务。

  第十七条 图文与信息中心负责云平台的整体设计、规划、建设和运维,负责云平台安全策略与配置。

  第十八条 云平台资源需要申请才能使用。各部门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需求,申请使用云平台资源(见附件二),图文与信息中心根据申请生成虚拟服务器。虚拟服务器内部安全由申请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使用云平台资源,申请部门须遵守如下安全原则:

(一)安全策略管理。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制定虚拟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策略,控制分配信息系统、文件及服务的访问权限。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并形成漏洞扫描报告,内容包含系统存在的漏洞、严重级别等方面。及时修补发现的安全漏洞。

(二)安全防护管理。不得以虚拟服务器为跳板,扫描、攻击其他设备和系统。使用图文与信息中心安装的防火墙或杀毒软件,定期对服务器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进行病毒清查,禁止随意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三)补丁管理。应关注部署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组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第三方组件)可能存在的漏洞,及时关注安全漏洞预警。确保补丁程序来源可靠,建议从厂商官方网站下载。对于支持校验的补丁程序,必须先校验可靠性,防止下载被恶意篡改后的补丁程序。重要系统升级补丁前,应制定升级方案和恢复方案,对系统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四)账号安全。密码设置做到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至少包含英文小写字母、英文大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中的三类。

(五)部署内容管理。不得使用虚拟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和恶意病毒等;不得部署BBS论坛形式的软件,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等不良信息以及发送垃圾邮件;不得安装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不得安装存在版权问题的软件;不得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

(六)配置管理。不得随意更改分配的服务器IP地址,不得关闭和卸载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不得更改已经配置好的安全规则(包括操作系统、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第二十条 使用部门必须有完整的备份计划,并按照备份计划备份服务器操作系统、业务系统等所有文件、数据和日志,日志保存6个月以上,每次备份完成后立即将备份内容迁出服务器,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文件、数据和日志损失,相关责任由申请部门承担。

  第二十一条 违反云平台管理安全原则的,图文与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和注销其云平台资源。


第五章 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系统管理是指运行在我校云平台的信息系统,依据《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2019)开展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图文与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台账管理,定级、等级测评,备案、建设整改、安全自查、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在立项阶段应确定安全保护等级,由图文与信息中心对建设方案进行安全论证和等级评审。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提出初步定级建议,并指导建设部门形成安全建设方案。

  第二十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部门应根据初步定级结果,在建设阶段同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求开发方遵循安全建设方案,所开发系统应满足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输入验证、数据保密、密性等安全要求,符合《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GB/T 38674- 2020)要求。

  第二十六条  信息系统在上线运行前,图文与信息中心对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参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对应级别相关要求,涵盖差距分析、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方面,确保已实现系统安全功能、不存在高风险漏洞。信息系统业务无法在智慧校园集成,且通过图文与信息中心论证确实需要互联网访问的,建设部门根据需求在智慧校园上申请使用互联网 IP 地址。

  第二十七条 信息系统可由建设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提供商维护。涉及重要业务或大量师生信息的核心信息系统以及安全等级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的信息系统,原则上应由图文与信息中心进行网络安全维护。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运维服务提供商需要与建设部门签订网络安全与保密协议,明确网络安全与保密责任,要求服务提供商不得将服务转包,不得泄露、扩散、转让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敏感信息,不得占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资产,不得以服务为由强制要求学校购买、使用指定产品。

  第二十九条  图文与信息中心将运行的信息系统的其纳入安全资产管理,使用安全态势感知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发生应用层面变更(如功能模块调整、版本升级等),基础设施层面变更时(如调整网络策略、变更对外开放端口和服务、变更访问控制策略、系统迁移等),须提前向图文与信息中心报备。变更可能影响学校师生服务和管理活动时,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提前通知可能涉及的学校各二级部门、教师和学生。重大变更应事先制定变更方案,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明确回退程序。系统变更对服务造成影响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或采用恢复、回退等方式,降低影响、恢复服务。

  第三十条  信息系统退出使用时,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提前向图文与信息中心报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提供商停止系统的日常服务与运维,关停信息系统的互联网访问服务。图文与信息中心回收信息系统所用的IP地址和云平台的计算存储、网络等资源,退出安全资产管理,删除态势感知系统等安全设备相关安全规则和策略。


第六章 VPN管理

  第三十一条 VPN管理是指对我校VPN资源的管理,为全校提供校外访问校内资源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图文与信息中心负责VPN的整体设计、规划、建设和运维。

  第三十三条 VPN资源需要申请才能使用。各部门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需求,申请使用VPN资源(见附件三),图文与信息中心根据申请生成VPN账号并配置访问资源范围,VPN账号申请人即为VPN账号管理员。

  第三十四条 使用VPN,须遵守如下安全原则:

(一)VPN账号采用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部门及账号管理员使用,禁止将VPN账号以任何形式交由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账号。

(二)VPN账号只能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不得利用VPN服务获得的校内资源牟利。

(三)确保用于登陆VPN终端的安全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攻击、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和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VPN 管理员离职、调岗或者 VPN 账号访问资源范围发生变化时,图文与信息中心将注销其分配的账号。

  第三十六条 违反 VPN 安全原则的,图文与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和注销其账号。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七条  应急管理是指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和恢复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保障网络、计算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及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网络安全应急管理。

(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管理体系、管理办法和预案的评审和确定;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命令的下达和授权;负责应急实施过程中的决策和授权;负责对故障处置或演练后预案变更的最终评审和确认。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置指挥和资源协调,协调各部门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情况、故障升级等相关信息的确认;负责汇报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负责在应急过程中,策略的调整和应急指挥;负责组织并协调应急现场的各种资源。

(三)图文与信息中心负责按照现场应急指挥的指令,严格执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将现场故障处理情况汇报和更新;在实施应急措施过程中,协调应急技术支持;故障解决后总结、归纳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修改、优化应急预案中应急场景的具体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评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网络安全事件根据其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可划分有害程序事件、人为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事件和灾害性事件等六类。

  第四十条 影响程度是指网络安全事件所影响的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本预案中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是依据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定级等级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为二级的为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为一级的一般信息系统。

  第四十一条  严重程度是指事件对信息系统的破坏程度,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对信息系统的破坏程度分为特别严重破坏、严重破坏和一般破坏。特别严重破坏指造成信息系统瘫痪或信息受到特别严重破坏;严重破坏指造成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受损或信息受到严重破坏;一般破坏指造成信息系统性能下降或信息受到一般破坏。

  第四十二条 网络安全事件根据其影响程度、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应急管理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一)I级(特别重大):发生以下任一种网络安全事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
1、重要信息系统受到特别严重破坏;
2、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二)II级(重大):发生以下任一种网络安全事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

  1. 重要信息系统受到严重破坏;

  2. 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III级(较大):发生以下任一种网络安全事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

  1.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学校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2.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事件。

(四)IV级(一般):发生以下任一种网络安全事件,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

  1.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局部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2. 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四十三条 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预警发布、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与响应机制按照《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图文与信息中心实时对数据中心机房、云平台托管虚拟服务器、信息系统、接入校园网的个人电脑和手机等进行网络安全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规定限期整改不力的,图文与信息中心有权关停设备、系统、网络和账号。

拒不改正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I级、Ⅱ级都由保卫部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和安全部门处理,Ⅲ级和IV级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提供商进行运维的,应按照网络安全与保密协议,严格实施网络完全管理。委托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发生违反网络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由委托部门依据网络安全与保密协议追究其责任,学校追究委托部门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师生员工由其所属或管理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发生违反网络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由所属或管理部门对其在年度考核中进行处罚,学校追究所属或管理部门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文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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